浏览次数:2425作者: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-10-23 |
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
各市、省直管县司法局律管科(处)、省律师协会秘书处:
根据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》(皖司通〔2017〕82号)要求,为做好我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》(皖司通〔2017〕82号)下发之日起,凡符合条件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暂不作申请实习要求。目前正在实习阶段的申请公职律师人员不需再继续进行实习,可根据皖司通〔2017〕82号文件要求,按程序申报。
二、申请人在安徽省以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,在提交申请材料前,应当逐级向安徽省司法厅申请调取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档案。
三、凡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需填报公职(公司)律师执业登记表(一式三份),样表附后。
四、各地在实际操作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律管处联系。
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