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览次数:2565作者: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-09-14 |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宿州市人民检察院
宿州市公安局
宿州市国家安全局
宿州市司法局
宿司通[2017]38号
转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国家安全局 安徽省司法厅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各县区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:
现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国家安全厅 安徽省司法厅印发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皖司通[2017]53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宿州市司法局
2017年8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