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览次数:10809作者: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7-02-28 |
各县(区)司法局,市直各律师事务所:
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,引导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,增强律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,提升律师形象,打造律师公益品牌,按照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意见》(皖司通〔2013〕19号)要求,安徽省司法厅决定每年3月在全省律师行业集中开展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活动。现就2017年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活动相关部署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目的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巩固“两学一做”和诚信奉献成果,通过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的开展,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,积极为社会服务,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,努力使更多的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,实现律师学雷锋活动新常态,推进我市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,彰显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”的本质属性。
一、活动主题
“弘扬雷锋精神,律师与你同行”
二、活动时间
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。
三、活动内容
1、以所为单位,在3月10日前,组织全所执业律师开展一次“当代律师与雷锋精神”主题研讨活动,学习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和社会价值。研讨会要形成会议记录。
2、全市各所结合“律师进社区”、“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、律师事务所主任联系司法所长”等活动,组织广大律师深入社区、乡村,通过开展法律咨询、法制讲座、走访等形式,宣传法律知识、解答法律问题、调解民间纠纷,把律师服务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。市局将于3月中旬组织市直律师事务所进社区开展一次“学雷锋,律师在您身边”主题法律咨询服务活动。各县区局也要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活动。
3、市直各所与相关部门联系,推荐律师担任法制副校长和开展送法进学校、开展法制讲座等活动,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,培育法治精神,教育引导青少年争做知法守法的文明公民、新时代的雷锋传人?;疃才徘胗?月10日前报市局律管科。各县区局也要组织律师事务所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、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,积极开展活动。
4、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“法律体检”,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护航。要求市直律师事务所至少赴2-3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,县区所深入1-2家。
5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。在“3·8”妇女节和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,集中开展相关专题性的法律咨询、办理维权案件。落实法律援助首问负责制和首问告知制,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,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。
6、开展献爱心系列帮扶活动。3月下旬,市局将结合“双向联系”工作,组织律师深入监狱提供法律服务。各县区局和律师事务所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,为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提供关爱和帮助。
四、活动要求
(一)加强组织协调
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,紧扣主题,结合各地实际,制订活动实施方案,加强组织协调,创新活动机制,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。
(二)创新内容,务求实效
各县区司法局、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引导、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,服务群众,服务民生,务求使律师受到教育、群众得到实惠。要将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活动与“两学一做”与“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岗”、“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”创建活动、“律师进社区”、“双联”等活动结合起来,不盲目追求形式、不走过场、不搞一阵风,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选择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,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。要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和载体,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活动,务必使活动取得实效。
(三)加强活动宣传
各县区司法局、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,做好对此次活动的宣传,及时发现、总结、推广在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中的先进典型,要注意收集各项活动的文字信息、音像资料等,并于活动当日或次日报市局律师管理科。
(四)做好活动总结
各县区司法局、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,注意建立律师行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。各律师事务所活动记录,包括主题研讨会记录、企业法律体检意见书、法律咨询活动和帮扶记录要注意保存归档,市局将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一并进行督查。
各县区司法局、市直律师事务所请于3月28日前将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活动总结、《“学雷锋律师服务月”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)报市局律师管理科。
联系人:庞云、李厚坤;电话:0557-3029482
邮箱:szsfjlsk@163.com